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2019-12-31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纳税年度:20 )
一、填表须知
二、个人基本情况
三、纳税地点(单选)
四、申报类型
五、纳税情况
六、退税申请
七、备注
八、承诺及申报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年度:20 ) 一、填表须知
二、基本情况
三、纳税地点
四、申报类型
五、收入-A(工资薪金)
六、收入-A(劳务报酬)
七、收入-A(稿酬)
八、收入-A(特许权使用费)
九、免税收入-B
十、专项扣除-C
十一、专项附加扣除-D
十二、其他扣除-E
十三、捐赠-F
十四、全年一次性奖金-G
十五、税额计算-H(使用纸质申报的居民个人需要自行计算填写本项)
十六、减免税额-J
十七、已缴税额-K
十八、应补/退税额-L(使用纸质申报的居民个人需要自行计算填写本项)
十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有住所个人无需填写本项)
二十、退税申请(应补/退税额小于0的填写本项)
二十一、备注
二十二、申报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境内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内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境外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4.第7~10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外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5.第11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20% 6.第12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7.第13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8.第14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13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9.第15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10.第16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11.第17~20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2.第21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 13.第22~27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4.第28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8行=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15.第29~33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6.第34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7.第3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 第35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8行-第34行。 18.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9.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六)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的,填写本部分,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1.第39行“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 第39行=第40行+第41行。 2.第40行“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3.第41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4.第42、43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第44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39行×第42行-第43行。 6.第45行“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7.第46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8.第47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7行=第45行×第46行。 9.第48行“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0.第49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1.第50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0行=第48行×第49行。 12.第51行“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3.第52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4.第5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3行=第51行×第52行。 15.第54行“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6.第55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7.第56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6行=第54行×第55行。 18.第57行“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具体项目、计算方法等信息。 19.第58行“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填报。 (七)境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股权激励,填写本部分,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1.第59行“境内、境外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境外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合计金额。 2.第60、61行“税率” “速算扣除数”:根据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第62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2行=第59行×第60行-第61行。 (八)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63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64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65、66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67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7行=(第63行-第64行)×第65行-第66行。 (九)税额调整 1.第68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68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69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十)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70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0行 = 第38行+第44行+第47行+第50行+第53行+第56行+第58行+第62行+第67行+第69行。 2.第71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72行“已缴税额(境内)”: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在境内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75行“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根据《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计算填写居民个人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本年抵免额。 5.第76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6行=第70行-第71行-第72行-第75行。 (十一)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本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二)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三)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并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本表,计算其本年抵免额。 二、报送期限 本表随《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一并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第A、B、C、D、E列次 1.第A列“境内”:填写个人取得境内所得相关内容。 2.第B~D列“境外”:填写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相关内容。 3.第E列“合计”:按照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E列=第A列+第B列+第C列+第D列 (三)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 1.第1行“国家(地区)”:按“境外”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收入来源国家(地区)名称。 2.第2行“收入”: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3.第3~6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4.第7行“费用”: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行=(第4行+第5行+第6行)×20%。 5.第8行“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2行-第7行-第5行×80%×30%。 6.第9行“应纳税额”:按我国法律法规计算应纳税额,并填报本行“合计”列。 7.第10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1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11行“境外”列=(第9行 “合计”列-第10行 “合计”列)×第8行“境外”列÷第8行“合计”列。 第11行“合计列”=∑第11行“境外”列。 9.第12、13、14行“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收入、成本费用及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0.第15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合计”列。 第15行=第14行×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1.第16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17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17行“境外”列=(第15行 “合计”列-第16行 “合计”列)×第14行“境外”列÷第14行“合计”列。 第17行“合计列”=∑第17行“境外”列。 13.第18、22、33、41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4.第19、23、34、42行“应纳税额”: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19行=第18行×适用税率; 第23行=第22行×适用税率; 第34行=第33行×适用税率; 第42行=第41行×适用税率。 15.第20、24、35、43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6.第21、25、36、44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21行=第19行-第20行; 第25行=第23行-第24行; 第36行=第34行-第35行; 第44行=第42行-第43行。 17.第26行“收入”: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18.第27行“财产原值”: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对应的财产原值合计金额。 19.第28行“合理税费”: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对应的合理税费合计金额。 20.第29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第29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21.第30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应行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30行=第29行×适用税率。 22.第31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3.第32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32行=第30行-第31行。 24.第37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25.第38行“应纳税额”:按我国法律法规计算应纳税额填报本行“合计”列。 第38行=第37行×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6.第39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7.第40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40行“境外”列=(第38行 “合计”列-第39行 “合计”列)×第37行“境外”列÷第37行“合计”列。 28.第45行“本年可抵免限额合计”: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45行=第11行+第17行+第21行+第25行+第32行+第36行+第40行+第44行。 (四)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 1.第46行“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46行=第47列+第48列+第49列+第50列+第51列。 2.第52行“本年境外已纳税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在境外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税款合计金额,包括第53行“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 3.第53行“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享受税收饶让政策而视同境外已缴纳而实际未缴纳的税款合计金额。 4.第54行“本年抵免额”:按“境外”列分别计算填写可抵免税额。 第54行“合计”列=∑第54行“境外”列。 5.第55行“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55行=第56列+第57列+第58列+第59列+第60列。 (五)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征收方式 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四)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6.第6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行;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7.第7~17行“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1)第8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合计金额。 (2)第9~13行“专项扣除”: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3)第14~17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其他按规定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8.第18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9.第1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第19行=(第3行-第4行)×第6行-第7行-第18行。 (2)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第19行=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数。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第19行=第1行×第5行×第6行。 (4)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第19行=第2行÷(1-第5行)×第5行×第6行。 (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6)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10.第20~21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1.第22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2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 12.第23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3.第24行“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14.第25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5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 (五)备注 填写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4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人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的,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报送期限 1.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 2.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时,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一并报送本表。 3.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并采取自行纳税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自行纳税申报时间,在自行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个人发生减免税事项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个人自行申报并报送本表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的,由个人填写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个人自行申报并报送本表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的,由个人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为个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并报送本表的,由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5.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并报送本表的,由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减免税情况 1.“减免税事项”:个人或扣缴义务人勾选享受的减免税事项。 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勾选“税收协定”项目,并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个人享受列示项目以外的减免税事项的,应勾选“其他”项目,并填写减免税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2.“减免人数”:填写享受该行次减免税政策的人数。 3.“免税收入”:填写享受该行次减免税政策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4.“减免税额”:填写享受该行次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合计金额。 5.“备注”:填写个人或扣缴义务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三)减免税人员名单栏 1.“姓名”:填写个人姓名。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3.“减免税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情况栏”列示的减免税事项对应的编号或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4.“所得项目”:填写适用减免税事项的所得项目名称。例如:工资、薪金所得。 5.“免税收入”:填写个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免税收入金额。 6.“减免税额”:填写个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金额。 7.“备注”:填写个人或扣缴义务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5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申请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的办理。 二、扣缴义务人退付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三、本表一式四联,扣缴义务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四、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法定名称的全称。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 六、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 七、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八、品目名称: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各项应税所得名称。如:工资、薪金所得。 九、原完税情况:填写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相关信息。分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十、申请手续费金额:填写申请年度计算的手续费金额。填写金额按照申请年度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税额的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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