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180 4669 8339
联系号码
180 4669 8339
微信号
180 4669 833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号   2003-2-2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3号)和《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的规定,财政部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下简称国有商业银行)无偿划转了部分资产(包括现金、投资、固定资产及随投资实体划转的贷款)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其组建时的资本金。现就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财政部核定的资本金数额,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契税、印花税。

   二、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


常用税率表

常用税率表

副标题

重点发布

重点发布

副标题

扫一扫,与我联系

本站声明:赣州财税律师网系业界专注于法商财税服务的机构。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赣州财税律师网
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紫薇路启迪科技城B1栋216室
ABUIABACGAAgveDbsgYonYHZ9gIwZDhk

扫一扫,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0 4669 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