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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一、适用对

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

( ) 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10 月 1 日至2022 年 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

( 二 ) 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三 )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四 ) 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科发火〔2016〕32 号 ) 执行

( 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2018 年第 46 号 ) 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确认;以分期付款或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操作流程

( ) 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账。

() 办理渠道

可通办税服务厅(场所) 、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可从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网 “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 ) 申报要求

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税申报表(A 类 )》( A200000 ) 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优惠明细表( A201020 ) 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   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 优惠明细表》(A201020) 第   2 行 “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 “高新   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   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 列次的合(第 3 行第 5 列 ) 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 A200000 )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中。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   ) 惠明细表》(A201020) 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   ,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 A )》 ( A200000 ) 第 6 行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 调减额   (填写 A201020 )”。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 税申报表(A 类 )》( A200000 ) 第 7 行 “减:免税收入、 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 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 (按 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 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

2.年度申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80 ) 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A107010 ) 有关栏次。

、相关文件

( 一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 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 2022 年第 28 号 ) ;

( 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 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18 年第 46 号 )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2018 年第 23 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A 类,2017 年版) 》;

(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申报表(A 类 ) 》;

( 六 )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

五、有关问

( 一 )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 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 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以下简称《公告》) ,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 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 100 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 万元基础上, 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 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 200 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2 年第四季度具有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 2022 年 10 月份 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答: 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 12 月 20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 2022 年 10 月 30 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 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 月份购置的一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答: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 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 年 10 月 30 日到期,但 2022 年第四 季度仍有30 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 。你公司在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的人 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 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 ) 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 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 万元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 具有哪些要求?

: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 个方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 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 五 )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 年初取得了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 月 20 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 2000 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 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吗?

: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第四季 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 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 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 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 )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 2022 年 12 月 10 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 月 20 日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 年 能运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 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 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2018 年第 46 号 下简称46 号公告)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 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 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间为12 月 20 日,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 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 2022 年 12 月 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 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 期款项将在2023 年支付,但在 12 月 10 日取得发票,我 和供商协议约定12 月 30 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 2023 年 1 月 5 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 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根据《公告》、46 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 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 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 发票具时间为12 月 10 日,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但实际 时间为2023 年 1 月 5 日,在时间上不属于 2022 年第四 季度期,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4 月,我公司立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 万元,2022 9 月试用,2022 年 10 月 15 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 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按照《公》、46 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 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 10 15 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 2022 年第四季度期 ,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12 月份将 购置一台价值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如果公司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 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十) 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除政,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 十一) 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 2022年第四季度进一台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 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 年第四季度购买了 A、B 两套设 备,其中A 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 策,B 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 设备在税收上只 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 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 2022 年第四季度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 25万元,请问上计算享受2022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 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 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 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 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 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 万元一 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第四季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 受吗?

答:企业在2022 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 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 该政策。

(十六)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所得税。2022年11月将购入设备 2000万元,12 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 5 年计提折旧;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 800 万元, 均按10 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 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2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 万元以下设、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 ( A201020 ) 第 2 行 “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 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 扣除”事项及 “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购进 单价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 “本年享 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 “纳 税调减金”列次的合计值 (第 3 行第 5 列 ) 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 A 类 )》 ( A202000 ) 第 6 行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 调减额 (填写 A201020 )”中。

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月(季 )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A200000) 第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 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 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目

产原值

累计折旧\摊销 (扣除) 金额

载折

\摊销

金额

按照税

收一般

定计

算的折

\摊销

金额

受加速

政策计

折旧\摊

金额

纳税调减 金额

受加速政 优惠金额

1

2

3

4

5

6 (4-3)








2

、一次性扣除 (2.1+2.2+…)

20000000.00

266666.67

266666.67

20000000.00

19733333.33

19733333.33

2.1

新技术企业购 单价500 万元 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

120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12000000.00

11800000.00

11800000.00

2.2

新技术企业购 单价500 万元 以上设备、器具一性扣

8000000.00

66666.67

66666.67

8000000.00

7933333.33

7933333.33

3

(1+2)

20000000.00

266666.67

266666.67

20000000.00

19733333.33

19733333.33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本年累计



6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 调减额 (填写A201020)

19733333.33

7

减: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20000000.00

7 1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

20000000 00

8


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 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 计算、自动填报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 通过电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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