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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2006-10-17注释:第二十八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五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税函〔2006〕1279号   2006-12-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2014-7-2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2019-10-9注释:条款第四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条款废止。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

国税函〔2004〕1404号   2004-12-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要求,做好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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