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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披露的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第三条本准则所指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参与方式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情形,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情形除外。  第四条下列各项的计量和披露适...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三条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第二条    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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