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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

财税[200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2006-9-30注释:条款废止。第七条、第八条废止。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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