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180 4669 8339
联系号码
180 4669 8339
微信号
180 4669 833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49号 2003-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系统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常用税率表

常用税率表

副标题

重点发布

重点发布

副标题

扫一扫,与我联系

本站声明:赣州财税律师网系业界专注于法商财税服务的机构。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赣州财税律师网
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紫薇路启迪科技城B1栋216室
ABUIABACGAAgveDbsgYonYHZ9gIwZDhk

扫一扫,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0 4669 8339